隨著新南向政策推動,越來越多台灣企業有意延攬來自越南、印尼、泰國、菲律賓、馬來西亞等東南亞國家的專業人才。無論是技術研發、國際業務、語言教學或跨國管理職位,合法聘僱外國專業人才都有一套明確的法規與流程。
本文整理企業端最需要知道的申請步驟與注意事項,幫助您順利完成人才延攬。
台灣企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,主要依據以下法規:
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,企業可聘僱外國人從事以下工作:
| 類別 | 說明 |
|---|---|
| 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| 需具備專業知識或技術,如工程師、設計師、會計師等 |
| 投資事業主管 | 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華僑或外國人擔任主管 |
| 學校教師 | 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之教師 |
| 補習班專任教師 | 短期補習班之專門知識或技術教師 |
| 運動教練及運動員 | 經體育主管機關認可 |
| 宗教、藝術及演藝工作 | 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 |
企業聘僱外國專業人才的標準流程如下:
檢視擬聘僱的職位是否屬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所列工作類別,確認該職位確實需要外國專業人才。
依規定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國內求才登記,刊登合理勞動條件,為期至少21天。若無法以合理條件招募到國內人才,取得「求才證明」。
※ 部分類別免辦國內求才,如就業金卡持有者、特定專業人才等。
向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出工作許可申請,應備文件包括:
透過勞動部「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」線上申請系統提交,審查期間約15至30個工作天。
外國人才持工作許可函至駐外館處申請工作簽證,入境後至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(ARC)。
就業金卡(Employment Gold Card)是集「工作許可」「居留簽證」「外僑居留證」「重入國許可」四證合一的證件,有效期1至3年。
適用對象:在科技、經濟、教育、文化藝術、運動、金融、法律、建築設計、國防等領域具有特殊專長的外國特定專業人才。
本文內容依據中華民國現行法規整理,實際申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。
※ 資訊時效提醒:本文所載金額、費率、行情與法規內容為撰寫當時之資訊(2026 年),基本工資、勞健保費率等每年可能調整,實際請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及現行法規為準。
請輸入電子郵件,我們將為您重設密碼。
系統已將驗證信寄送到您指定的信箱
請收取信件並依指示操作